公告日期:2022-11-08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诉人”、“万联”、“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柳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朱秭圳律师、该公司员工韩爽(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上诉人”、“斯迈柯”、“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高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振勇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1 月 14 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净额
152,000 元,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 3 份
《SF 双层油罐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2,331,800 元。以上合同设备,被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2-039
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交付完毕,上诉人已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在以上合同设备
正常运营 1 年后,斯迈柯多次催要剩余设备质保金 116,590 元,万联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苏
0706 民初 10677 号,上诉人不服,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原判,已发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和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和《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作出的
(2022)苏 07 民终 31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 2743 元,由上诉人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委托律师与法院及上诉人就万联履行案涉款项的给付方案进行磋商。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9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胜诉,可收回合同质保金,增加现金流。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委托律师妥善处理本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 07 民终 3126 号。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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