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证券代码:832528 证券简称:斯迈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南京银行与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洋民炼”)签订的 2 份《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主合同下
贷款金额分别为 330 万元和 15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保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本合同下被
担保的最高债权为 3812 万元,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830 万元。
南京银行基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在贷款到期后拟为中洋民炼该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预计贷款金额 17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合
同为准。公司拟为该笔贷款借新还旧继续提供担保,2021 年 9 月 26 日与南京银
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并拟与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中洋民炼与南京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 1700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7.94%,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洋民炼资产负债率为 98.81%,担保对象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8 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厦 01 栋 5 层 504 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横溪江东街 55 号 1919 室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汽油、煤油、柴油销售。
法定代表人:潘海龙
控股股东:潘海龙
实际控制人:潘海龙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无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92,248,229.68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91,154,998.68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93,231.00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8.81%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8.81%
2023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1,396,238.93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2,928,113.18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2,928,113.18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南京银行与中洋民炼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南京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南京银行与中洋民炼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812 万元,其中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83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因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起公司为当时的关联方中洋民炼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最高额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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