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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9 16:53:18 股吧网页版
利美康: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2533 证券简称:利美康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贵州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骆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杜安秀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3

(一)违法违规事实: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今第 212 号)第六十七条、第
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拟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并将持续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

公告编号:2023-013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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