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15:31:38 股吧网页版
洁华控股: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2537 证券简称:洁华控股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因基于公司经营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采用以下方案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4-022

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公司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

公告编号:2024-022

字,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4)若采用邮寄方式的异议股东,同时需提交本人签署上述文件的视频文件。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不再履行回购承诺。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