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2538 证券简称:远方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2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3条 公司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不设独立董事。
第4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5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及其职权
第6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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