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2538 证券简称:远方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四川远方高新装备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原则;
(四)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程序和披露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相关协议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六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其变化情况等)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公司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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