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832546 证券简称:方德博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方德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德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德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
保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方德博纳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外部审计师及股东大会召集人邀请的人员有权参加股东
大会。
第五条 公司为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性。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的合法性。
(五)全国股转系统要求说明的其他问题的合法性。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聘请律师按照前款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一)公司为精选层挂牌公司。
(二)公司为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三)公司为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为精选层挂牌公司的。
(二)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审议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事项的。
第八条 公司为精选层,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任免董事。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五)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股票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对外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的累计资产金额构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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