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1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2550 证券简称:双盛锌业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桂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习佳、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沃控智能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素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2 月 23 日,原被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双盛
锌业股东分期将持有的双盛锌业 10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被告及指定的其他主
公告编号:2021-034
体。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股转转让给被告,并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然剩余股权转让条件早已成就,然被告并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多次督促、发函被告仍未履行。
综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600000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 1003 民初 720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
事起诉状。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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