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作为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与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涉及重大诉讼 是
2 其他 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抽屉协议 否
3 公司治理 违规对外担保 是
4 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 是
5 其他 违背承诺情况 是
6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涉及重大诉讼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网等网站,发现公司存在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沃控智能系统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控智能”)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09:30 开庭。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已督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补充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1-034)。
二、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抽屉协议
主办券商在核查“一、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过程中发现,公司、收购前原股
东、沃控智能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合作框架协议》
与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22),在股
份转让价格、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未在《收购报告书》中体现。
《收购报告书》披露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16 元/股,《合作框架协议》中则约定为 0.8583691 元/股;
《收购报告书》披露,沃控智能收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 817.50 万股股份,并享有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剩余 1,507.50 万股股份的选择权;《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沃控智能需收购公司全部股份。
三、违规对外担保
经核查发现,公司董事长张月凤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向民生银行扬州分行借
入 200 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
长张月凤于 2021 年7 月 26 日向民生银行扬州分行借入 180 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
款,公司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以上对外担保行为在发生时,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补充
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核查发现,2021 年 1-7 月,公司董事长张月凤存在多次短期资金占用情
况。张月凤占用公司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1,064,838.40 元,占上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03%。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违背承诺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张月凤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盛锌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双盛锌业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 占用或使用双盛锌业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双盛 锌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双盛锌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