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9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2550 证券简称:双盛锌业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盛锌业”或“公司”)于 2022年 2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鑫证券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2 月 9 日起解除。
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二、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公告编号:2022-003
挂牌公司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已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停牌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十一)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当日;”。公司已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准确评估投资价值,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华鑫证券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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