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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0 15:35:27 股吧网页版
双盛锌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15 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与双盛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盛锌业”或“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
督导协议书》;2017 年 4 月 6 日,华鑫证券与双盛锌业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
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双盛锌业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鑫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华鑫证券已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2022 年 1 月 15 日,华鑫证券向公司发送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
方解除与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

华鑫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鑫证券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鑫证券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鑫证券与双盛锌业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鑫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双盛锌业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鑫证券在双盛锌业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双盛锌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双盛锌业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鑫证券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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