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作为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盛锌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原主办券商,通过协助双盛锌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股票将被强制停牌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其他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4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不适用
5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股票将被强制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暂停交易。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应当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被实施停牌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实施停牌的事由、后续安排等相关情况,
并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公司未能依据上述规定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股票被实施停牌的公告。
3、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4、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每月向公司发送了问题清单,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连续三个月未向主办券商作回复。主办券商难以获悉公司目前财务、经营状况,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已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总经理徐桂森已明确告知将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
导工作,不配合主办券商任何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工作。主办券商已多次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联系,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作回应。
5、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华鑫证券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鑫证券
和双盛锌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
议函,华鑫证券与双盛锌业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起解除。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截至目前,尚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
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第一个
交易日起将被强制停牌。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若公司自2022年2月9日起三个月内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双盛锌业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双盛锌业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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