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股票挂
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盛锌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原主办券商,通过协助双盛锌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
终止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415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29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
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双盛”。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主办券商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415 号)后尝试联系公司,但公司未予以回应,且未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现主办券商以风险提示公告的形式披露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事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果公司未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导双盛锌业及其相关人员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盛锌业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当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双盛锌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桂森 13805277984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昳蕾 021-54967532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江苏双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4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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