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6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1103 民初 184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案号:(2020)皖 1103 执 11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天眼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丘向
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 337603.5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为 40178.84 元;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本金 337603.58
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
公告编号:2021-008
内承担给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安丘向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684 元,保全费
2770 元,计 10454 元,由原告安丘向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1175 元、被告山
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279 元。公告费 560 元,有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事项是因公司经营出现货币资金短缺而暂时无力履行义务,不存在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一直在积极努力解决公司面临的债务及风险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已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积极沟通。同时,公司将尽快争取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将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眼查截图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