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1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贤路 2751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5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后期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5 号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5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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