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3
公告编号:2020-048
证券代码:832556 证券简称:宏力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103 民初 216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
案号:(2020)皖 1103 执 176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工程款本息合计 21550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18348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
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告编号:2020-048
二、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工程款本息合计 188903.3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185477.3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933 元,由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760 元,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3173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时,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皖1103执1760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奎明先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事项是因公司经营出现货币资金短缺而暂时无力履行义务,不存在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一直在积极努力解决公司面临的债务及风险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已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积极沟通。同时,公司将尽快争取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将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48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2020)皖 1103 执 1760 号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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