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申请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单方面获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五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便于取得银行授信,以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3-009
《伟志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伟志股份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百鹏、颜德安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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