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志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公告编号:2024-006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遵循分级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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