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567 伟志股份 2024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 899 号永晟金融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报摘要》。(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予以汇报。
(六)审议《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更好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七)审议《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九)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提名陈志谋、罗楚楚、姚俊启、张华鹏、陈永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十)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银象、王清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九),(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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