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1 17:54:46 股吧网页版
伟志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伟志股份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党组织 ...... 29
第六章 董事会 ...... 30

第一节 董事 ...... 30

第二节 董事会 ......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 监事会 ...... 43

第一节 监事 ...... 43

第二节 监事会 ...... 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一节 通知 ...... 50

第二节 公告 ......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7
第十三章 附则 ...... 58

伟志股份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伟志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伟志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Wei Zhi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 899 号永晟金融大厦 6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999.6666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测绘服务,秉承“质量为本、技术创新、服务周到、经济实效”的理念,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科学严谨的态度,努力成为测绘领域的领先者和标准体系的倡导者。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代理记账;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