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7
证券代码:832568 证券简称:阿波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监、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证券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
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重大购置(包括
但不限于对外并购)或重大处置财产行为;
(四)公司尚未公开的资产重组有关方案;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
重大赔偿责任等;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等;
(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其行为可能会带来重大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业整顿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公司定向发行、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的计划及变动情况;
(十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七)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九)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
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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