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2569 证券简称:腾升装饰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
豫 0307 民初 2428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红菊
公告编号:2023-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7 月 22 日,原、被告签订《通达电缆研发中心内部空间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固定金额为 16,500,000.00 元,原告按施
工合同和被告要求积极履行。2021 年 3 月 15 日,涉案工程已经全部正式投入使
用,但剩余工程款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剩余工程款 5,372,994.40 元(不含未到期质保金
511,020.4 元)及利息 241,336.99 元(利息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后另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5,614,331.39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装饰装修剩余工程款 2,000,00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判令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 1,978,000.00元;判令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承担施工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包括拆除等费用)暂计 2,000,000.00 元(最终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本案反诉费、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告(反诉原告)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4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装饰装修余款 1,750,000.00 元。原告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向被告开具相应款额的增值税发票(已开具)。案涉装饰装修工程剩余款项及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原告自愿放弃,不再向被告主张。
公告编号:2023-012
二、被告(反诉原告)不再就案涉装饰装修工程相关质量问题向原告(反诉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回调解书涉及款项 1,750,000.00 元,原、被告
双方已执行完毕调解协议。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工程款的回收,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依民事调解书收回剩余工程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豫 0307 民初 2428 号》
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