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2
江海证券
关于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自律监管 否
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对浩瀚教育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杨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大连浩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杨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且不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闫光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闫光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在自收到相关处罚文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目前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相关信息。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浩瀚教育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浩瀚教育存在的问题,若浩瀚教育相关问题未能改善,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江海证券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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