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2 16:30:03 股吧网页版
天鸿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2


证券代码:832601 证券简称:天鸿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胡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列席 7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11.7917 元/股,预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92,200股(含 3,392,2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2023年7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5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为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在册
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在册股东(指截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5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的需要,公司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自公司与认购对象签字、盖章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5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