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32601 证券简称:天鸿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41200670904711H。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界首市工业园区胜利路 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2.2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实力赢得市场,以品质取信客户,以诚信铸就辉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制(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效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真空镀铝膜、锂电池隔膜、民用和医用熔喷布生产、加工;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效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
3,392.2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1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各发起人
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胡 伟 438.60 36.55 净资产 2015 年 1 月
2 张德顺 437.40 36.45 净资产 2015 年 1 月
3 吴 磊 324.00 27.00 净资产 2015 年 1 月
总计 1,2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92.22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
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