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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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基本情况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科创 e 贷)壹仟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对此次贷款无需提供担保;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捌佰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对此次贷款无需提供
担保;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阜阳分行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信用贷款总
金额1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对此次贷款无需提供担保。具体额度、期
限、利率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嘉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对此次贷
款无需提供担保。具体额度、期限、利率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嘉阳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上述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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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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