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2601 证券简称:天鸿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已就该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预计无异议股东,因此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时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如在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21
审议阶段出现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制定并审议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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