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2605 证券简称:江苏腾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25%;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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