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30
我们认为:2019 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决算
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 2019 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制定的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客观地预测了未来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变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光照、刘应书、申华萍
2020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