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2606 证券简称:日立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第一百〇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无 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述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
任免董事;(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0-038
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五)需要披露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七)公司拟申请股票终
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拟申请股票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八)独立董
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九)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三)现场检查情况(如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自第一百〇三条后相应条款以此递加,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规定,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三、备查文件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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