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1-017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608 天禹星 2021 年 7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仲领达威律师事务所李兴民、张立彬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拟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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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财务预算。
(七)审议《关于继续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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