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ST 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人民法院公告查询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人民法院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人民法院公告发布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辽宁天禹星移动广告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宇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辽宁仲领达威律师事务所、张利彬、李兴民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一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金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瀚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兴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兴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孙兴杰
公告编号:2021-028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兴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上诉人(一 审被告)辽宁天禹星移动广告有限公司、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瀚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孙兴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 0102 民初 11555 号民事判决书】,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编号 2021-008)。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如下:
(1)判决超过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3)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导致公司承担支付义务,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经公司例行自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布《人民法院公告》。公司将关注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流程,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人民法院公告》
(二)《上诉状》
公告编号:2021-028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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