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ST 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管理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1 号;孙兴杰,时任董事长;
张凯,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2.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4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式时任董事长孙兴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孙兴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张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挂牌公司、孙兴杰、张凯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后,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第一,疫情导致子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相关人员相继离职,子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第二,因疫情影响,公司难以安排人员前往子公司所在地开展招聘和办理交接等事宜;第三,因无法取得子公司相关资料,始终未取得满足标准审计报告的条件。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挂牌公司、孙兴杰、张凯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二,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因此,上述申辩意见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
监管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情况,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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