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ST 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禹星”)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一)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天禹星公司财务报表,但我们未能获取天禹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瀚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瀚缘”)2021 年度营业收入成本相关重要资料以及未能对营业收入成本、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对车载设备实施盘点等审计程
序,该期间武汉瀚缘收入 69.75 万元、营业成本 327.62 万元、期间费用 73.22 万元、净
利润-729.79 万元,占天禹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 5.70%、47.13%、13.13%、101.55%。
天禹星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业务合同、广告发布单、营业成本结算资料等重要的审计必备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武汉瀚缘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天禹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天禹星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7,186,658.52 元,净营运资本为 -21,703,289.83 元,
公告编号:2022-019
资产负债率 115.0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期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本息合计
7,316,342.34 元。上述迹象表明天禹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天禹星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对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事项
依据和理由: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武汉瀚缘未能向我们提供除财务报表、账套数据以外的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鉴于此,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发表无法表示意
见。
(二)涉及持续经营的事项
依据和理由: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三、(一)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审计师目前无法判断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我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述审计意见,公司应对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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