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1
公告编号:2022-036
里证券代码:832608 证券简称:ST 天禹星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终止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365号),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天禹”。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
公告编号:2022-036
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四、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4-86202079
券商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10-68080668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365 号)
辽宁天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