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8 19:36:19 股吧网页版
资博股份: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832613 证券简称:资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 0802
刑初 533 号《参加诉讼通知书》、(2021)川 0802 刑初 533 号《举证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兴涵笔行

主要负责人:周根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租户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华珍副食品

主要负责人:何华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租户

姓名或名称: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焕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华珍副食品

主要负责人:何华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租户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江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天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原告租赁位于广元市利州蜀南路 205 号原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
L 座仓库,2020 年 4 月 10 日,李天国雇佣张焕强对 L 座 64 号仓库内的钢构层
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引发相邻 65 号仓库起火,火灾烧 64、65、66 号仓库部分货品,67 号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M 座 85 仓库屋面部分设备烧毁,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2021 年 11 月 7 日,附带民事原告广元市利州区兴涵笔行请求广元市利
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焕强、广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华珍副食店、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人的物资损失3,628,694.49元。

2022 年 8 月 25 日,原告广元市利州区兴涵笔行申请将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
限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

提出事实与理由:被告人张焕强因涉嫌失火罪一案,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移
送至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审查查明: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许,被告人与李天国同受被告广元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华珍副
食店的雇佣,到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南路 205 号原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对 L座 64 号仓库内的钢构层进行拆解。当日 11 时许,被告人张焕强在进行仓库内第二层进行热切割时,引发相邻 65 号仓库起火,火灾烧 64、65、66 号仓库部分货品,67 号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M 座 85 号仓库屋面部分设备烧毁。被告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长期对消防设施疏于管理,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管道居然没有水,无法控制火势,致使原告人的损失扩大。

事后,起火地段经广元市利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勘验,认定起火时
间为 202 年 4 月 10 日 11 时 15 分许,起火部位为中国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
区 L 座 65 号仓库第三层,起火点为 65 号仓库第三层楼梯口西侧隔墙中段下部,
起火原因为被告张焕强对 64 号仓库内第二层(钢构层)进行热切割(气割)作业时,飞溅出的火星引燃相邻 65 号仓库内可燃物后引发火灾。

经广元市利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火灾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628694.49 元,其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财务损失为 3628694.49 元。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张焕强作为专业的切割技工,在进行热切割作业时,未对周围环境及安全作业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广元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华珍副食店作为张焕强的雇主,就雇工给原告造成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川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出租人,长期对出租房的安全设施怠于维护管理,在本次发生火灾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