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8
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为维护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营都市工业园区剑北路 7 号 1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续期限为 20
年,自 2011 年 10 月 13 日成立,2031 年 10 月 12 日终止。
第八条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承担责任”的使命,秉承“诚信为本、品牌为魂、人才为血脉”的经营理念,以“诚信、公平、共赢、创新”的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
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药品批发;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股应当支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待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
“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认缴股 出资方式
编 出资
股东名称 注册号 份额 出资时间
号 货币 实 物 比例
(万元)
四川广元资博实 91510802MA6253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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