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6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出具的了《受理通知书》(2023)湘 0102 民初 8556 号。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昌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买卖
公告编号:2023-031
合同纠纷。
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注册在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的有限
责任公司,享有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为了运营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被告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与城光(湖
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签订了《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书》和《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技术服务及安装工程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一台 116MW 流化床锅炉及辅助设备,并负责安装。原告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临时接管了
前述锅炉,并确认该锅炉项目已完工 95%。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 700 万元,并多次向原告承诺将会履行剩余款项的付款义务,却一直不予实际支付。随着被告自身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危及岷县集中供热项目的正常运营,导致岷县住建局要求与其解除《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最终导致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终止与被告签订的《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书》和《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技术服务及安装工程合同书》,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终止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书》和《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技术服务及安装工程合同书》。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744.5万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188.49万元及利息(以被告应付给原告的采购款扣除原告应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后702万基数,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三分期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6月18日),以及合同违约利息40.52万元(以被告应付给原告的安装费扣除原告应付给供应商的安装费后504万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暂计算至2023年6月18日)。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1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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