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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7 16:24:12 股吧网页版
城光节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7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岷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 1126 民初 27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准予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岷县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配套设施的租赁协议》、《共用热合同》;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该诉案件受理费 96,322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01,322 元由原告(反诉
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4,882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2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光节能”或“城光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其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代付款等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
讼;被告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提出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5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配套设施的租赁协议》、《供用热合同》已解除;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超额代付款 12,420,381.67 元及利息(其中代
付 2,039,273.15 元的电费利息,自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
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代付的其它款项 10,379,143.23 元的利息,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公告编号:2023-032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由反诉被告承担 2021 年至 2022 年供暖期因煤价飙涨造成
反诉原告亏损后根据情势变更,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约定双方各自按 50%承担亏损计算,反诉被告还应承担的亏损额人民币 8,280,546 元(最终以鉴定确定的数额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由反诉被告全部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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