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3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023)湘0102 民初 85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其他进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昌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终止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书》和《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技术服务及安装工程合同书》。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744.5万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188.49万元及利息(以被告应付给原告的采购款扣除原告应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后702万基数,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三分期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6月18日),以及合同违约利息40.52万元(以被告应付给原告的安装费扣除原告应付给供应商的安装费后504万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暂计算至2023年6月18日)。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3)湘0102民初8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书》、《岷县集中供热改扩建技术服务及安装工程合同书》解除;
二、驳回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诉受理费140210.6元,由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负担80元,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130.6元。
如不服该判决,可于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该院递交上诉状,
公告编号:2024-002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3)湘 0102 民初 855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