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旗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再审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4 月 2 日已受理再审申请,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裁定,具体情况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一)再审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4
法定代表人:张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光节能”或“城光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上诉人”、“申请人”)就其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代付款等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于 2022 年 10月 8 日提出反诉,一审判决后,原告因不服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 1126
民初 2745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提起上诉,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受理,审议后作出(2023)甘 11 民终 1537 号民事
判决,原告不服并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9 月 5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改判原判决第二项为“被申请人支付再审申请人代付款11,828,602.42元及利息(其中代付2,039,273.15元的电费利息,自2021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代付的其它款项9,789,329.27元的利息,自2022年6月20日起按3.6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请求改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4
(一)再审情况
再审申请人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岷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作出(2022)甘 1126 民初 2745
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再审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定西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作出(2023)甘 11 民终 1537 号民事判决(下称“二
审或原判决”)。再审申请人因不服原判决,并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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