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2620 证券简称:中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负责参股企业事务的主管人员或部门,有权对新的对外投资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后,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研究分析,并向董事长提出审核建议,董事长决定是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定期审计工作。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
信函、章程等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等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一次性投资或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或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做出决定,应报股份公司依其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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