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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30 16:41:28 股吧网页版
中安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2620 证券简称:中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620 中安股份 2023 年 6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22)。(三)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3)。(四)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4)。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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