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关于对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62 号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安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24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主办券商天风证券披露《风
险提示性公告》,载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风险情况:公司连续两年收入下滑,净利润为负且亏损不断扩大,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已达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二。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形,且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
你公司现有股东人数 112 人。根据公司 2023 年年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82,263,190.75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7,075,959.69 元,货币资金 8,934,947.92 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1,677.24 元。本期员工减少 27 人,其中,研发人员减少 10 人、技术人员减少 11 人,期末员工在职人数为 113 人。
请你公司:
(1)说明当前资金筹措安排、还款计划等,并结合目前生产经营、诉讼债务等现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2)说明员工减少尤其是研发、技术人员减少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半年报披露
根据相关公告,由于公司半年报编制进展不达预期,预计无法按时披露 2024 年半年报。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基本信息披露义务,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保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
公司不能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公司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仍无法披露,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 2024 年半年报编制进展情况,并结合生
产经营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2)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3)说明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者保护条款设置情况。公司股票如被强制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及相应安排。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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