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8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2627 证券简称:锦达保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2 月 26 日,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二、其他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其他投资者认购安排
拟认购数 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方式
量(股) (元/股) (元)
东吴证券股份
1 400,000 5.00 2,000,000.00 现金
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国
2 际物流园投资 2,400,000 5.00 12,000,000.00 现金
有限公司
合计 - 2,800,000 - 14,000,000.00 -
公告编号:2023-032
(二)其他投资者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缴款截止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三)认购程序
1、认购对象应在指定的缴款日期间(含当日),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资金足 额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完成缴款后,认购对象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17:00 之前将缴纳认购资金的
汇款底单扫描件(或网上转账电子回单)发送至公司联系人(邮箱 (zhubeibei@vinsen.com.cn),同时需要通过电话(0518-80868996)与公司联系 人确认。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收到认购对象发送的汇款底单扫描件或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截图并确认认 购对象的认购款已足额到账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 知认购对象认购缴款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连云支行
账号 1409270000000144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认购对象汇出款项时,汇款人应与认购对象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2、收款人户名、账号应与上述缴款
公告编号:2023-032
账号信息一致;3、在汇入款项时,汇款金额应与拟认购股份数量所需金额一致,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提醒认购方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 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指定入资账户。 2、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方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若有超额认购资 金,公司将在认购资金到账且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后将超额部分退 回认购方,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将从退款中扣除。
3、对于收到认购方的银行汇款回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的, 公司将与银行、认购方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给予协调解决。
4、对于认购方在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以保证认 购的顺利完成。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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