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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8 15:36:57 股吧网页版
锦达保税: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8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八章 监事会......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十章 通知......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41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五章 附则......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系由原江苏锦达保税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云杉路 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630 万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设备设施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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