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2627 证券简称:锦达保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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