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630 证券简称:诺之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诺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投资期限内相关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四) 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购买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董事 5 名,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批准权限达到公司股东大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是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产品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或短期内赎回,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诺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诺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诺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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