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3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2649 证券简称:医模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经事后复核,扣税说明填写与中国结算提供的公告模板存在差异,为与模板保持一致,现对公告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2-017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6)。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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