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2
大通证券
关于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
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通证券作为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19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奔腾集团有以下违规事实:
奔腾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郁达所持公司股份 245,79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66.26%)被多次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未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主办券商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布相关风险
提示公告。
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被冻结股东张郁达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田永林未及时披露司法冻结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奔腾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郁达、田永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如奔腾集团及相关责任主体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相关风险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19 号)
大通证券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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